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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94卡







北美自由贸易专业人士签证(TN-1 Visa)

   NAFTA 是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的简称,由美、加、墨 三国组成,经过几年协商,在1994年1月生效。协议规定三个国家 在15年内须排除所有贸易障碍,让这个人口3亿6千万的地 区成为世界第二大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仅次于欧盟的3亿7千万人口。自由贸易区内的国 家,货物可以互相流通并免关税,同时亦要合力排除其它的非关税障碍 (non-tariff barriers),如配额 ( quota) 、外汇管制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se)、进口保证金( import deposit ) 等等。但对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可以维持关税及障碍。

  一个加拿大的公民﹐如果需要来美国工作﹐可以申请TN短期工作签证。TN签证是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NAFTA) 的产物。在NAFTA 的要求下﹐美国政府必须对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公民在来美工作的问题上给予适当的便利。对加拿大公民来讲﹐申请 TN短期工作签订有两个办法。一个办法是在入境美国时﹐向美国海关官员提出TN的申请。另一个办法是由美国的顾主在美国向移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顾主在美国提出申请﹐此申请必须在申请人准备入境之前三十天提出。然后申请人携带批准书进入美国。

   如果申请人在入境时在关口提出TN签证的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在边界A 级关口或在加拿大境内飞机场的美国检查站提出申请。在入境申请时﹐美国的顾主不须出面﹐但是申请表上必须有顾主的签名。申请人可以和边境关口美国海关预约入境和提出TN申请的时间﹐但是美国海关不能用没有预约的理由来拒绝审理入境时提出的TN申请。申请人要给美国海关充足的时间来审理此类签证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是在加拿大的飞机场向美国官员提出申请﹐申请人最好提前很多时间到飞机场进行TN手续。美国海关不保证在你飞机起飞之前把你的申请审理批准。所以准备充足的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加拿大公民身分。加国的护照或出生证都是许可的证明。海关官员会面谈申请人,询问一些关于顾主、工作和申请人本身背景的问题。在申请时,要提供顾主的文件有:

(1) 顾主证明信;

(2) 申请人的学习和工作经验证明,申请人必须符合顾主工作的条件;

(3) 如果此工作需要顾主所在州的执照( 如牙医) ,申请人必须有此执照。

   按照移民法规定的可以申请TN签证的工作项目中的工作专业领域,都可以用来申请TN签证。因为每一个工作的要求不同,所以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最好确定自己符合这项工作的要求。另外,因为并非每一个边界关口都受理TN签证的申请,申请人最好在到达关口之前确定此关口有处理TN签证的服务。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NAFTA),「北美自由贸易区专业人士」签证类别,只适用于墨西哥和加拿大公民。

NAFTA成员国的公民可以在另一个NAFTA成员国从事专业工作,条件是

(一)有关的专业必须在NAFTA的名单上;

(二)外籍人士必须具备该专业所要求的特定资格;

(三)有待填补的职位空缺确实需要具有这项专业能力的人来填补;

(四)外籍人士必须为美国雇主工作。

   有意在这个签证种类下进入美国的加拿大人和墨西哥人的条件是不一样的。(请看NAFTA手册)延长居留的申请是有移民与归化局(INS)负责处理。加拿大公民有两种选择。

1. 他们的雇主可以用I-129表格,在附近的INS地区办公室提出申请。

2. 选择不需要他们离开美国。第二,加拿大人可以回到加拿大,使用第一次申请时的同样文件,在入境处重新提出申请。

   墨西哥公民如果要延长居留,必须由雇主为他们延长劳工证,并在他们的INS地区办公室提交另一I-129申请表格。

      主要外籍人士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有权获得衍生身份,但是他们不能在美国境内受雇。在这个签证类别下入境的外籍人士,被视为非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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