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险投资介绍 : 私募
概述:
事实上,企业要完成一个成功的IPO,是非常不容易的,其间要投入很长的时间,精 力和资金。对于一个正处于创业时期,急需资金的高成长性企业来讲,做IPO往往是 不现实的。况且,企业也确实囊中羞涩,难以支付上市前的各项费用。这时候,企 业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在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先以其他渠道融得部分资金。
企业融资的渠道不外乎两条,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资金来 源会经过三个阶段:创业资本、私募和首次公开发行(IPO)。 创业资本是公司形成阶段的资金,既有债务融资,又有股权融资,一般用于是企业 的组建及业务、项目的启动资金。
接下来,公司已经建立,详细的业务计划及总体融资计划已经完成,新产品也经过 了设计阶段,正处于是精品的制造过程,管理层主要成员也已各就各未,CEO的全部 精力已用于企业的业务和未来的发展。此时此刻,公司急需大量资金以支持企业的 发展,但公司若筹备首次新股公募,困难重重,难于完成。这时,即可采用私募的 方式融得企业的发展资金。
所谓私募(private placement):指不须向证券监管部门递交全部的报告而直接 (或通过承销商)将非注册证券销售给有限数量的购买者。也叫私人配售,是相对 于是股票公开发行而言。属于企业定向地对“经认可的投资人”配售公司股票募集 资金。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私募实际上就是引入风险投资者和策略投资者。
在多数情况下,风险投资者与策略投资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是风险基金 (venture capital company)一般不仅限于是对某一特定的行业投资,其投资的企 业包罗万象;策略投资者一般自身有经营实体,故相对而言,它所选择的投资的企 业往往与自己所在的行业和一定的关连度。他们都不会轻易插手企业的具体经营管 理。我们把他们统称为风险投资机构。
在美国进行私募的法规条例
美国拥有风险投资发展成熟和完善的资本市场,美国的法律也为私募提供了依据, 主要有《1933年证券法》第4(2)节,第4(6)节0条例504条、505条、506条。对 私募的方式、规模,“经认可的投投者”的界定都分别作了规定,由于私募的证券 不经登记,投资的风险也可能增加,所以上述条例对私募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制 定了保护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认可的投资者“主要指下列个人(或机构)
1、 银行;
2、 储蓄和贷款协会;
3、 信用社;
4、 总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公司或合伙人公司;
5、 经纪─交易商;
6、 保险公司;
7、 注册投资公司;
8、 资产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非盈利性组织;
9、 企业发展公司(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对其有定义);
10、 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
11、 少数民族小企业投资公司(MESBICs);
12、 根据《雇员退休金保证法案》成立的雇员福利计划。
对多数企业来说,更切实可行的私募对象是:
(1) 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
(2) 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个人;
(3) 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过去两的实际收入和今后预计)的个人;
(4) 在过去两年里,与配偶的收入合计超过30万美元的个人。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则没有信息披露标准,对广泛的促销宣传和再买卖 限制很少,对投资者人数未加限制,不要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发行规模100──500万美元,则要求:
12个月内,发行总额不得超过500万美元(包括注册资本)。
非“经认可的投资者”不超过35人,而且必须给他们必要的信息。
“经认可的投资者”人数不限定。
不允许进行广泛的促销宣传。
财务报表需审计。
四、发行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要求如下:
发行额度必须超过500万美元,但没有时间限制。
非“经认可的投资者”不超过35人,发行者有责任来核实这些投资者 是否有足够能力进行投资风险评估。
“经认可的投资者”人数不加限制。
不允许进行广泛的促销宣传。
财务报表需审计。
引入风险投资者
虽然风险投资者对新兴企业的风险投资,其标准和要求随市场环境,待业特点及投 资机构本身的规定而不同,但至少有三点是共同的:一是要求被投资企业有很好的 主题概念;二是要求被投资企业的管理者有基本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三是要求在 投资计划中必须安排未来通过上市构筑退出通道的计划。 如何让风险投资机构,相信这个企业是值得投资的,就是他所要找的暴利企业呢? 一份完美的《改资建议书》可以令投资者了解到他所关心的问题。所以一个企业希 望通过引入风险投资机构的方式筹集到资金的话,必不可少第一步就是撰写《投资 建议书》。
第一步:撰写《投资建议书》,其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业务及业务展望、管理层、 融资需求及相关描述、风险因素、投资回报及投资退出。需经分析与预测、财务报 表、财务预测及相关验证资料等十个部分。
第二步:寻找风险投资机构
企业直接寻找
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
企业必须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机构能否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带动企业发现自身响起并提供解决 建议。 风险投资机构能否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 如果风险投资机构地理位置较近,更利于启动投资谈判。
审查风险投资机构资质
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研究机构了解风险投资人的背景情况、投资标准和其 经理人情况,并从中发现该投资人或其被投资企业有无受罚记录等。
了解风险投资人投资记录。判定其投资偏好与本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在行业、 所处的地理位置及所需的投资规模是否基本吻合,并审查其以往投资成功与否,分 析其成败原因,同时查看该风险投人是否在原定时间内成功地帮助被投资企业完成 了后续融资任务。
了解风险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投资重点。判定其是否能够满足本企业的投资需求, 并是否熟悉本企业所在行业情况。
了解风险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
了解风险投资人与投资银行的关系。判定其是否和投资银行有著密切关系从而可 以帮助安排后续融资等。
了解风险投资者已往的投资历史,合作情况。
第三步:与风险机构洽谈入股事宜 这个过程是最困难,也是最具有技巧性的一个过程,要妥善安排以下步骤。
一、准备以下四份文件,提前递交业务计划书并争取得到风险投资人外延网络的推 荐。
1、《投资建议书》;
2、《业务计划书》:对业务发展战略、市场推广计划、财务状况和竞争地位等作出 详细描述;
3、《尽职调查报告》:对企业的背景、财务稳健程度、管理队伍和行业分析进行描 述;
4、营销材料。
二、在与风险投资机构正式洽谈投资事宜之前,要作好心理准备,预备著他们会对 企业的项目提一堆问题,会对企业管理层的资历进行审查;不仅如此,风险投资机 构往往要求企业放弃一部分计划,企业必须作好有可能会妥协的心理准备。
三、运用谈判技巧:
原则:
(1)准备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
(2)提前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尤其是对风险投资者以前投资过的项目及其目前投资 组合的构成要有深入的了解。
(3)对自己的企业和项目做到有十足的信心。
(4)不要回避风险投资者的所有提问,答案不能模凌两可。
(5)对风险投资者不能隐瞒重大问题。
(6)在定价问题上不要太僵化,先确定自己的底线,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放弃会谈。
(7)要给双方留出考虑和作出退步的时间,不要希望立刻作出决定。
第四步:引入风险投资者
最后,风险投资者将会与企业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风险投资机构不仅仅投入资 金,还将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参与企业运作,会在董事会保留特权,拥有比普通股级 别更高的金融工具,而且会用优先股权证建立起企业的激励机制。在一个较长的时 期内,双方会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风险投资机构还会运用自身的资源为企业引 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尽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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